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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融資與債券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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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融資與債券融資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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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融資和債券融資的區別具體都有哪些?

對於公司而言,債券融資的風險小於債權融資的風險,股票投資者的股息收入通常隨著公司盈利水平和發展需要而定,與發展公司債券相比,公司沒有固定付息的壓力,且普通股也沒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也就不存在還本付息的融資風險。而發行公司債券,債權融資和債券融資必須承擔按期付息和到期還本的義務,此種償債義務不受公司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的影響。當公司經營不景氣時,盈利水平下降時,會給公司帶來巨大的財務壓力,甚至可能導致公司無力償還到期債務而破產,因經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財務風險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