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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股權擔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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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股權擔保合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股權投資公司


1、企業形式: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及合夥企業三種形式。

2、註冊資本:有限公司不低於100萬元,股份公司不低於500萬元。

3、股東可以是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4、企業名稱、經營範圍的表述:企業名稱中的行業及企業的經營範圍可以表述為“股權投資管理”

5、經營場所:股權投資企業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經營場所可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