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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信用證索賠時應出具什麼 | 其有哪些種類?

票據糾紛 閱讀(3.18W)

一、備用信用證

備用信用證索賠時應出具什麼,其有哪些種類?

備用信用證 ,又稱擔保信用證,是指不以清償商品交易的價款為目的,而以貸款融資,或擔保債務償還為目的所開立的信用證。

二、備用信用證索賠

備用信用證在索償或索賠時,應出具即期匯票。

三、備用信用證的種類

備用信用證的種類很多,根據在基礎交易中備用信用證的不同作用主要可分為以下8類:

(一)履約保證備用信用證,支援一項除支付金錢以外的義務的履行,包括對由於申請人在基礎交易中違約所致損失的賠償。

(二)預付款保證備用信用證,用於擔保申請人對受益人的預付款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這種備用信用證通常用於國際工程承包專案中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總價10%-25%的工程預付款,以及進出口貿易中進口商向出口商支付的預付款。

(三)反擔保備用信用證,又稱對開備用信用證,它支援反擔保備用信用證受益人所開立的另外的備用信用證或其他承諾。

(四)融資保證備用信用證,支援付款義務,包括對借款的償還義務的任何證明性檔案。目前外商投資企業用以抵押人民幣貸款的備用信用證就屬於融資保證備用信用證。

(五)投標備用信用證,它用於擔保申請人中標後執行合同義務和責任,若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開證人必須按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收益人履行賠款義務。投標備用信用證的金額一般為投保報價的l%-5%(具體比例視招標檔案規定而定)。

(六)直接付款備用信用證,用於擔保到期付款,尤指到期沒有任何違約時支付本金和利息。其已經突破了備用信用證備而不用的傳統擔保性質,主要用於擔保企業發行債券或訂立債務契約時的到期支付本息義務。

(七)保險備用信用證,支援申請人的保險或再保險義務。

(八)商業備用信用證,它是指如不能以其他方式付款,為申請人對貨物或服務的付款義務進行保證。

根據備用信用證是否可以撤銷,可以分為可撤銷的備用信用證和不可撤銷的備用信用證。可撤銷的備用信用證是指附有申請人財務狀況,出現某種變化時可撤銷或修改條款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旨在保護開證行的利益,開證行是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開證的。如果沒有申請人的指示,開證行是不會隨意撤銷信用證的。不可撤銷的備用信用證是指開證行不可以單方面撤銷或修改的信用證。對受益人來說,開證行不可撤消的付款承諾使其有了更可靠的收款保證。

既然備用信用證可以提供履約擔保,那麼出現違約就應當給予補償。在備用信用證索賠時,應要求受益人出具即期匯票,以保證補償正常進行。另外備用信用證一旦開具,就無法撤銷,也就代表著具有約束力的承諾。除非有特別的規定,不然不得修改或者撤銷,從而也保證了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