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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委託收款 | 怎樣辦理

擔保糾紛 閱讀(3W)

委託收款是收教人委託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是銀行支付結算的重要手段之一。委託收款便於收款入主動收款,在同城或異地均可使用,既適用於單位和個體經濟戶各種款項的結算,也適用於水電、電話等勞務款項的結算,因其靈活、簡便而被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廣泛使用。單位和個人可憑已承兌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

什麼叫委託收款?怎樣辦理?

同城範圍內收款人收取公用事業費,可以使用同城特約委託收款。在辦理公用事業費委託收款時,必須具有收付雙方事先簽訂的經濟合同,由付款人向開戶銀行授權,並經開戶銀行同意,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准。委託收款的基本規定如下:

根據《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單位和個人簽發委託收款憑證必須記載的事項有:表明“委託收款”的字樣;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委託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委託日期;收款人簽章。上述事項均為委託收款憑證絕對應記載事項,缺一不可,否則銀行不予受理。

此外,委託收款以銀行以外的單位為付款人的,委託收款憑證必須記載付款人開戶銀行名稱;以銀行以外的單位或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個人為收款人的,委託收款憑證必須記載收款人開戶銀行名稱;以未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個人為收款人的,委託收款憑證必須記載被委託銀行名稱。欠缺記載的,銀行應予拒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