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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案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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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保險詐騙案立案標準是什麼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198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檔案,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立案標準第1項規定,“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違反保險法規定,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保險金,累計數額達到1萬元以上的。

所謂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且根據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的人。

所謂被保險人,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約定的期間屆滿時,依據保險合同有權向保險人請求補償損失或者領取保險金的人。

所謂受益人,是指由保險合同明確指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取得保險金的人。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案。主要有五種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保險人為騙取保險金,虛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物件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

(2)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所謂編造虛假原因,主要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為了騙取保險金,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對造成保險事故的原因作虛假的陳述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虛構事實.謊稱發生保險事故而騙取保險金的行為。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財產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故意人為地製造保險標的出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騙取保險金的行為。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受益人採用殺害、傷害、虐待、遺棄、投毒、傳播傳染病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故意造成人身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生病,以取得保險金的行為。

立案標準第2項規定,“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所騙得的保險金歸單位所有,累計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至於單位具體的騙保方式,與個人騙保的五種方式基本相同。

一般情況下,欺騙的標準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刑罰,如果在騙保過程中,如果嫌疑人還有其他類似縱火、殺人、傷害、遺棄等行為進行騙保的,將被依照法律按數罪併罰的方式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