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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的商業車險包含強險嗎?

保險理賠 閱讀(3.26W)

一、交強險險特徵

繳納的商業車險包含強險嗎?

1、從標的的角度,強險屬於責任保險。由《保險法》第六十五條可知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時,保險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2、 從立法角度,交強險屬於法律強制險。由《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可知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依法定程式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條更是把交強險作為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必須條件,不交險,不上道。

3、 從社會角度,交強險更多表現為一種社會管理手段。強險的設立,事實上是針對交通事故頻繁的社會危害而產生的,交通事故的發生所帶來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的有效彌補,需要有穩定的資金來源,交通事故的偶然性特徵決定了個人往往不能及時有效的應對交通事故突然性所帶來的風險,保險業作為對社會服務有巨大保障能力的行業,無疑可以在此類突發事件中發揮有效的作用。

4、 從實踐角度,交強險適用無過錯賠償原則。

(1)不論過錯。交強險的無過錯賠償原則,即無論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被保險車輛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和之外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先行賠償。

(2)有效性。為保障賠償有效性,《安全法實施條例》90條,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等預先支付搶救費用時,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和基金機構。並《保險法》六十五條,保險人在具體情況下可直接向第三人支付保險金,第三人在具體情況下可直接向保險人請求支付保險金。

隨著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髮展和完善,交強險規定也體現了社會保障制度給付的核心特徵,通過給付,給特定情況下的特殊群體一個保障。

二、交強險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照約定對每次事故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三、交強險賠償限額

被保險人有責任時: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

(一)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四、商業車險包含強險嗎

交強險不屬於汽車商業險之內的,交強險是國家要求強制交的,又叫做強制車險。

商業險有很多內容,比如: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等。

主險:第三方責任險、車輛損失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全車盜搶險。附加險:不計免賠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身劃痕險、涉水險、高空墜物險、動物侵擾(可交可不交,都是自選的)。

由此可見,商業車險包含強險嗎這一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商業車險包括很多險種,但多數都是可以自己選擇,也就是可交可不交的。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與商業車險不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國家強制必須繳納的,是保障機動車駕駛人員人身權利和交通執行秩序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