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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醫療保險騙保1500元金額會被判刑嗎

保險理賠 閱讀(1.58W)

一、使用醫療保險騙保1500元金額會被判刑嗎?

使用醫療保險騙保1500元金額會被判刑嗎

騙保1500元金額不會被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怎麼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詐騙罪和保險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1)客觀方面的具體表現方式不同。保險詐騙犯罪是利用保險合同,圍繞保險合同的內容,進行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以騙取保險金,《刑法》規定了五種行為方式;而一般詐騙犯罪的行為方式更為多樣化。

(2)犯罪主體不同。一般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構成詐騙罪,而保險詐騙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於與保險合同有關的當事人或關係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四、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物件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物件。以為日後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謊稱為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保險金;對確已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誇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製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為騙取保險金,製造賠償條件,故意採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

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騙醫保的這種行為,一般是按照詐騙罪定罪的,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在3000元到1萬元不等。不過,騙醫療保險不構成刑事犯罪也不代表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