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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收集理賠材料?

保險理賠 閱讀(1.59W)

一、事故類證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證明、傷殘證明、死亡證明、銷戶證明等。

怎樣收集理賠材料?

1.意外事故證明。發生意外事故應準備意外事故證明。意外事故發生的原因各種各樣,意外事故證明應根據事故性質由相應的監管機構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應由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火災事故應由消防部門出具事故證明;搶劫、毆打應由公安機關出具事故證明;工傷事故應由單位提供事故證明等。

2.死亡證明。在醫院內死亡的,由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在醫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機關出具死亡證明;死因不明確的應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部門出具鑑定報告;對於當事人失蹤、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據相關法律,可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並出具相關文書即可。

3.傷殘證明。統一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部門出具傷殘鑑定。

4.銷戶證明。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二、醫療類證明:

包括診斷證明、手術證明、門診病歷及處方、病理及血液檢驗報告、醫療費用收據及清單等。均可在治療過程中從院方獲得。只要平時注意收集保留。

三、受益人身份證明及與被保險人關係證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險合同或相關法律規定,受領保險賠償金的權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證即可證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親自領取保險金,要求委託其他代理人受領款項時,可在當地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後,由被委託人攜帶公證文書及其本人身份證明,前來辦理理賠手續。

2.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證明。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款項時,除須出具本人身份證明外,還需確認其與被保險人的關係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一般常見的“關係”有:a.夫妻關係,可提供結婚證明;b.父母關係,可提供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c.子女關係,可提供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