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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合同書範本

特許經營合同 閱讀(2.09W)

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合同書範本

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合同書範本

【合同各方】

合同雙方分別為:經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人民政府(下稱許可方)和_________公司(下稱投資方)。

第一章 一般條款

1. 名詞解釋

1.1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

1.2 燃氣:是指供給民用生活、商業經營和工業生產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

1.3 管道燃氣:以管道輸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氣。

1.4 管道燃氣業務:提供管道燃氣及相關服務的經營業務。

1.5 燃氣管網設施:指用於輸送燃氣的幹線、支線、庭院等管道及管道連線的調壓站(箱)和為其配套的裝置、設施。

1.6 市政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外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1.7 庭院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內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1.8 影響使用者用氣工程:是指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則視為影響使用者用氣的工程:

(1)造成_________戶以上使用者供氣中斷或供氣壓力顯著降低,影響使用者使用_________小時以上;

(2)阻礙主幹、次幹道路車輛和行人通行_________小時以上;

(3)影響其他公共設施使用。

1.9 燃氣緊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氣需要緊急採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氣爆炸、著火和洩漏等。

1.10 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合同中許可方授予投資方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運營、維護市政管道燃氣設施、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燃氣,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搶修搶險業務等並收取費用的權利。

2. 先決條件

3. 宣告和保證

第二章 特許經營權

4. 特許經營權授予

4.1本合同簽署____日內,許可方向投資方發放特許經營授權書,並向社會公佈。

4.2特許經營地域範圍

本合同之特許經營權行使地域範圍為_________現行行政管轄區域內,東起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止。投資方不得擅自擴充套件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

(附件三、特許經營地域範圍圖示)

4.3 特許經營業務範圍

本合同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業務範圍:_________(包括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並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維護、執行、搶修搶險業務等。)

4.4 他項權利

在特許經營期間,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投資方不得將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轉讓、出租和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5. 履約擔保

5.1簽訂合同後_________日內,投資方應向許可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投資方履行本合同項下有關建設專案實施以及第9.4條規定的義務。

5.2 履約保函金額_____________。

6. 特許期限

6.1 本合同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2 特許經營權的取消

投資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許可方應當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合同,取消其特許經營權,並實施臨時接管:

(1) 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 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 因管理不善,發生特別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 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 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章 專案營運

7. 設施建設

7.1 在本合同規定的區域範圍內,投資方應根據都市計畫和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承擔市政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投資建設。

7.2 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特許經營期間,投資方在許可方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所佔土地為公用事業用地,投資方按照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交納有關稅費。未經審批,投資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性質,也不得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抵押。

7.3 徵用及補償

許可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徵用燃氣設施,投資方應予配合,許可方應給予投資方合理補償。

8. 供氣安全

8.1 燃氣安全要求

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檔案,投資方承諾燃氣供應、執行、質量、安全、服務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依法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管道燃氣供氣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傳負責。

8.2 燃氣安全制度

投資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障燃氣安全和穩定供應、執行和服務,防止責任事故發生;

對出現燃氣事故和在事故期間,投資方應採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儘量減少事故對使用者和社會公眾的影響,同時投資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投資方要加強燃氣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案情應及時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書面向許可方或行政執法部門報告。許可方接到投資方報告後,應及時協調執法部門予以查處。

8.3 管道燃氣設施安全預防

投資方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施執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嚴格執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程式,對管道燃氣設施和使用者設施的執行狀況及效能進行定期的巡檢。必要時(發生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等),投資方應對地下燃氣管網進行安全質量評估,並將設施執行狀況定期報告許可方。

投資方應在與使用者簽訂的供用氣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8.4 強制保險

投資方應針對燃氣設施安全、公共責任安全、使用者安全購買維持適當的保險,並承擔保險費用。

8.5 應急搶修搶險

投資方要建立應急搶修搶險救災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裝置、物資等保障體系並保證在出現事關燃氣應急事故時,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投資方要建立管道燃氣設施應急搶修隊伍,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

8.6 燃氣安全用氣宣傳

投資方應根據《城鎮燃氣設施執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標準,向管道燃氣使用者提供各種形式安全檢查、宣傳的服務,解答使用者的燃氣安全諮詢,提高公眾對管道燃氣設施的保護意識。

8.7 影響使用者用氣工程的報告

投資方在進行管道燃氣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時,如果是影響使用者用氣的工程,應當在開展工程作業前____小時告知使用者,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用戶和社會公眾預告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相關情況。

8.8 緊急事件的通知

投資方處理燃氣緊急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範圍較大的使用者正常使用燃氣時,投資方應在處理的同時報告許可方,並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響的使用者。

9. 供氣質量

9.1 供氣質量

投資方應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其向用戶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管輸和灶前壓力、燃燒熱值、華白指數、燃氣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合同附件四所規定的質量要求。

9.2 服務標準

投資方應當根據使用者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務熱線、使用者維修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