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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縣柑桔收購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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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縣柑桔收購協議

蒲江縣柑桔收購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基本種植收購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耕種地域的環境(空氣、水質、土壤)進行檢測,在符合無公害標準的條件下,方可建立產品購銷關係。

第二條 甲方免費為乙方進行技術培訓,在需要的時候,派技術人員到基地現場指導、監督檢查,並幫助建立田間生產管理檔案。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各品種的生產技術規程、各項標準進行操作,並完整地在“檔案”中記錄。

第三條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種子、農藥、肥料等生產資料必須到甲方認可的供應點購買,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資物品。

第四條 訂購農產品內容:

產品名稱

種植面積

規格

(直徑、cm)

數量

低保護價

投售時間

備註

合 計

第五條 驗收標準:

1、質量標準:柑桔產品應符合GH014—83<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標準提出的無公害要求。

2、包裝標準:為防止產品內傷,用袋裝、散裝包裝的拒絕收購。

第六條 交售地址:甲方場地及設在各地的臨時收購點內。

第七條 收購價格:在最低保護價的基礎上,按當地當天市場價格面定。

第八條 付款方式:憑收購單領取現金,每______天結算一次。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交貨或者甲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柑桔不符合約定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應在______日內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產品要求的產品,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十一條 違約及爭議解決;雙方在本協議履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約定的下列第______項方法解決:

1、向台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住址: 住址: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