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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辦站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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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辦站合同樣本

農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辦站合同樣本

甲方: 農村信用合作社

乙方:

丙方:

為大力拓展農村金融市場,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經三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  縣農村信用合作社信用代辦站代辦員,委託乙方為甲方辦理吸收儲蓄存款和代收到逾期貸款業務。

二、丙方自願作為乙方的保證人。

三、甲方的權利:

1、有權根據國家和縣聯社規定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管理;

2、有權對乙方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批評、通報、罰款等處理,並責令乙方限期改正;

3、有權對乙方辦理的全部業務行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監督。

四、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2、按照規定足額支付乙方的代辦手續費;

3、在乙方沒有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而被解聘或者乙方自願要求解除合同並經甲方同意的,退回乙方交納的風險抵押金。

五、乙方的權利:

1、有權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合法、合規開展吸收儲蓄存款業務和代收到逾期貸款業務;

2、有權取得按照縣聯社規定標準計付的代辦業務手續費;

3、有權享受縣聯社規定的榮譽、獎勵和福利待遇;

4、有權接收甲方和縣聯社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5、有權向甲方介紹、推薦本轄區符合條件的農戶貸款;

6、有權對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乙方的義務:

1、交納  元風險抵押金;

2、服從甲方及縣聯社的領導、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

3、嚴格執行各項業務操作規程,不得違法、違規辦理任何業務;

4、乙方應對甲方委託的業務專職負責,不經批准不得擅自交給他人辦理;

5、不得自辦企業,從事股票、債券、期貨等投機性投資,外出經商、打工;

6、乙方及乙方近親屬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代辦與甲方委託相同或者相近的業務;

7、不得透支、騙取、挪用、侵佔儲戶存款或業務週轉金;

8、不得吸收存款、代收貸款不入帳,不得擅自發放貸款謀取利息,不得進行帳外經營;

9、不得弄虛作假,以虛報存款或者息轉本、以貸收息等方式騙取手續費;

10、嚴格按規定使用甲方提供的憑證、帳簿,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報帳;

11、不得有任何損害甲方經濟利益和社會聲譽的行為;

12、嚴格保守工作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他人提供披露或者充許他人使用;

13、不得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從事不正當競爭;

14、不得擅自多收貸款利息坑農、害農;

15、不得通過介紹貸款吃、拿、卡、要,損害甲方形象;

16、積極接受甲方或縣聯社對其貸辦業務的稽核;

17、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確保帳款安全;

18、本合同解除後,將以前業務 中使用的各種憑證、報表、資料全部移交甲方,不得作任何保留;

19、本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宣稱或利用乙方代辦站、代辦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原有關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20、遵守甲方及縣聯社已經制定和今後制定的有關代辦站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業務操作規程。

七、丙方的責任及保證義務:

1、協助甲方對乙方進行經常性教育,並對乙方的業務行為進行監督;

2、發現乙方有違法、違規行為時,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3、不得單獨或者和乙方串通損害甲方的經濟利益或者社會聲譽;

4、對聘用期間內因乙方違法、違規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八、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利息,損害賠償金,甲方為此支出的調查取證費、案件代理費等。

九、丙方對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各方之間互負連帶責任。

十、本合同保證條款獨立於本合同其他條款,其效力不受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其他條款無效,保證條款依然有效。

十一、丙方保證責任期間自甲方聘用乙方之日起,至乙方違法、違規行為被發現之日起兩年後終止。

十二、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決定對乙方予以解聘:

1、在規定期限記憶體款餘額達不到要求;

2、因違法違紀被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3、嚴重違反甲方及縣聯社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4、因負有重大債務到期 不能清償;

5、被發現有賭博、嫖娼等不良行為的;

6、因業務需要對信用站進行整頓。

十三、本合同適用《民法典》和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擔保的各項規定。

《 縣農村信用社代辦站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修改內容,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五、本合同期限為兩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經甲方審查同意,可以續簽。

十六、本合同自甲方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三方應本著平等互諒、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任何一方均可以向 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當事人各持一份,報甲方主管部門備案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甲方已就本合同有關甲、乙、丙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向乙、丙方做了詳盡說明,並就乙、丙方提出的疑問做了詳細解釋,乙、丙方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已經詳細閱讀並理解其內容,甲、乙、丙各方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一致。

甲方: 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