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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購協議書通用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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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購協議書通用範本

公司收購協議書通用範本

轉讓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甲方和乙方單獨稱一方,共同稱雙方。

鑑於:

1. 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於 年 月 日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法定代表人為: 工商註冊號為:

2. 乙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於 年 月 日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法定代表人為: 工商註冊號為:

3. 甲方擁有 有限公司100%的股權;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各股東已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按期足額繳付了全部出資,併合法擁有該公司全部、完整的權利。

4. 甲方擬通過股權及全部資產轉讓的方式,將甲方公司轉讓給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協議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公司整體出/受讓事項達成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條 先決條件

1.1 下列條件一旦全部得以滿足,則本協議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轉讓方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同意轉讓公司全部股權及全部資產的決議之副本;

② 甲方財務帳目真實、清楚;轉讓前公司一切債權,債務均已合法有效剝離。

③ 乙方委任的審計機構或者財會人員針對甲方的財務狀況之審計結果或者財務評價與轉讓宣告及附件一致。

第二條 轉讓之標的

第三條 轉讓股權及資產之價款

本協議雙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權及全部資產的轉讓價格合計為人民幣 元整(RMB)。

第四條 股權及資產轉讓

本協議生效後7日內,甲方應當完成下列辦理及移交各項:

4.1 將 公司的管理權移交給乙方(包括但不限於將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等全部工作人員更換為乙方委派之人員);

4.2 積極協助、配合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 公司章程之規定,修訂、簽署本次股權及全部資產轉讓所需的相關檔案,共同辦理 公司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手續;

4.3將本協議第十六條約定之各項文書、資料交付乙方並將相關實物資產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夠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權及資產轉讓給乙方的所有檔案。

第五條 股權及資產轉讓價款之支付

第六條 轉讓方之義務

6.1甲方須配合與協助乙方對 公司的審計及財務評價工作。

6.2 甲方須及時簽署應由其簽署並提供的與該等股權及資產轉讓相關的所有需要上報審批相關檔案。

6.3 甲方將依本協議之規定,協助乙方辦理該等股權及資產轉讓之報批、備案手續及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 受讓方之義務

7.1 乙方須依據本協議第四條之規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該等股權及資產之全部轉讓價款。

7.2 乙方將按本協議之規定,負責督促 公司及時辦理該等股權及資產轉讓之報批手續及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7.3 乙方應及時出具為完成該等股權及資產轉讓而應由其簽署或出具的相關檔案。

第八條 陳述與保證

8.1 轉讓方在此不可撤銷的陳述並保證

① 甲方自願轉讓其所擁有的 公司全部股權及全部資產。

② 甲方就此項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陳述、說明或保證、承諾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有效,無任何虛構、偽造、隱瞞、遺漏等不實之處。

③ 甲方在其所擁有的該等股權及全部資產上沒有設立任何形式之擔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並保證乙方在受讓該等股權及全部資產後不會遇到任何形式之權利障礙或面臨類似性質障礙威脅。

④ 甲方保證其就該等股權及全部資產之背景及 公司之實際現狀已作了全面的真實的披露,沒有隱瞞任何對乙方行使股權將產生實質不利影響或潛在不利影響的任何內容。

⑤ 甲方擁有該等股權及資產的全部合法權力訂立本協議並履行本協議,甲方簽署並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並沒有違反 公司章程之規定,並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或限制。

⑥ 甲方簽署協議的代表已通過所有必要的程式被授權簽署本協議。

⑦ 本協議生效後,將構成對甲方各股東合法、有效、有約束力的檔案。

8.2 受讓方在此不可撤銷的陳述並保證:

① 乙方自願受讓甲方轉讓之全部股權及全部資產。

② 乙方擁有全部權力訂立本協議並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並沒有違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規定,並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或限制。

③ 乙方保證受讓該等股權及全部資產的意思表示真實,並有足夠的條件及能力履行本協議。

④ 乙方簽署本協議的代表已通過所有必要的程式被授權簽署本協議。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對於本協議項下甲方之義務和責任,由承擔連帶責任之擔保。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履行其義務,應按如下方式向有關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①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之陳述與保證,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者,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該等股權及資產之轉讓價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額承擔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之解決

11.1 協議之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之解決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本協議之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衝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11.2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起之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首先通過協商友好解決,30日內不能協商解決的,協議雙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協議修改,變更、補充

本協議之修改,變更,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後生效。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

除非為了遵循有關法律規定,有關本協議的存在、內容、履行的公開及公告,應事先獲得乙方的書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四條 協議之生效

14.1 協議經雙方合法簽署,報請各自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並經 公司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14.2 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第三份備存於 公司內;副本若干份,供報批及備案等使用。

第十五條 其它

15.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簽署: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