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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先要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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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先要籤協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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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合夥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創業途中隨著事業的發展,個人的經濟實力難以滿足企業發展的要求,很多人這時會考慮與他人合作,合夥協議是合作的書面形式,那麼籤合夥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在合夥協議中約定合作伙伴的職責。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二)明確合夥投入比例利潤分配方式。合作投入比例是合作開始雙方根據各自的合作資源作價而產生!因為投入比例和分配利益成正比的關係,也要書面明細清楚;當然根據經營情況的變化,投入也要變化,在開始的時候,就要分析後期的資金,如果一方沒有融資的實力,那另一方的投入會轉換成相應的投資佔有股,來分配投入產出的利益。

(三)合作方的退出機制。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麼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裡,專案的後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四)合作之間建立商業信任。法律之所以設立合夥制度,就是為了個人資力難以達到成立公司的要求時,通過合夥加強資金聯合,但是合夥的本質還是合夥之間比較強的人身信任。

以上的內容就是對“合夥人協議效力如何認定,簽訂協議需要注意什麼”的相關問題的簡要解答,最好要簽訂書面的合夥人協議,在簽訂合夥協議時要多注意職責和利潤分配方式等細節。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當事人對於合夥協議的一些細節不加以重視,很容易在糾紛發生時,不知所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三門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