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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如何辦理準生證

準生證 閱讀(2.51W)

一、沒有結婚證如何辦理準生證?

沒有結婚證如何辦理準生證

1、如果沒有結婚證的話,一般是不能辦準生證的。準生證必須要有結婚證的前提下才能辦理。生育證,也就是準生證,夫婦想生小孩子前的必須的準備手續。根據各個省份的計劃生育條例的不同,是否處罰、處罰的額度也會有所不同,部分省份會對未婚先生育的這種情況給一個補救的時限。

2、辦理準生證需要的材料

1)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結婚照片兩張。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小孩出生證或小孩收養證;

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3)帶著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準生證。

4)孩子出生後帶著一胎準生證到醫院登記,醫院給個出生證明,孩子姓名取好後拿著證明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部門會給你個醫院出生證明,帶雙方的著戶口本、身份證及證明到公安局辦戶口。

二、辦理結婚證的流程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專案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在“結婚”一章中並未對一夫一妻製作專門規定,但在總則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主要是不結婚就不符合辦準生證的要求,因此,無意墮胎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解決方案要麼是補辦結婚證,要麼就是交社會撫養費。結婚證是對男女雙方感情的法律保障,不按照法定程式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所謂的夫妻關係其實也只是自欺欺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