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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社會撫養費的政策2021年是怎樣該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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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社會撫養費的政策2021年是怎樣該規定的

一、陝西社會撫養費的最新政策是怎樣該規定的

對夫妻雙方分別以所在地的縣(市、區)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收入超過基數的,還應當加收超過數額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乘以超生子女數計徵社會撫養費。未到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個子女或者違反《條例》規定不夠間隔年限生育的,對當事人徵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規避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非法收養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進行處理。

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的3倍至4倍徵收;符合婚姻登記條件,在生育後3個月內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免徵社會撫養費。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一方是農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鎮人口的,以城鎮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計徵社會撫養費。

不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外,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1、計劃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據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標準向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再生育的,按本辦法規定的計徵基數的3.5倍徵收;

(二)、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但未申請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生育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10%徵收;

(三)、符合《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但經查實,進行了非醫學需要的性別選擇性引產後,再懷孕生育的,按第一項規定的標準徵收;

(四)、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懷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50%徵收;

(五)、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雙方均已達到法定婚齡,但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懷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項規定標準的30%徵收。

法律規定公民超生的,必須繳納相應的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用於國家的建設和人口的管理,超生人員應積極的繳納,繳納後才能對這類人員的子女才能夠上戶口,相應的子女才能正常的上學、工作、醫療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