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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三胎政策訊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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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東三胎政策最新訊息是什麼?

山東三胎政策訊息是什麼?

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對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作出細化和明確,並進一步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鑑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女方又懷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超生的處罰標準

關於超生罰款的問題,各個省的徵收標準不同的,這個一般在各個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予以明確。下文以廣東廣東省為例為大家介紹。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收入高於當地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四)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實際上是為我國國家的人口計劃的有效限制,減少個人和集體的負擔,同時也是順應時代的發展。當然廣大群眾若是符合上述情況的也是可以進行合法生育三胎的。若是不符合生育政策進行生育的,孩子的生父生母則應當承擔相應的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