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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戶口本多長時間能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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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戶口本多長時間能拿回來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新辦的戶口本多長時間之後能辦身份證

  如果當事人是戶主的,可以於辦理戶口本的同時,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如果當事人不是戶主的,應等領取到戶口本後,再憑該戶口本領取身份證(與當事人的年齡或者戶口本的領取時限是無關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  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