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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民遷戶口需要什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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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遷戶口需要什麼證明?

我國公民遷戶口需要什麼證明?

戶口遷移所需的材料如下:

1、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影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影印件)。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2、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2)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影印件)。

(3)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髮票或有關憑證。

二、戶口遷移的手續

1、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2、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3、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擴充套件資料:

結婚遷移辦理前提:帶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1、到要遷入地方的居委會寫接收證明;

2、到遷入的鎮計生辦寫證明;

3、到遷入當地派出所領表填表,再由教導員批字;

4、到縣戶政府批字(要寫一份入戶申請的);

5、到遷出的居委會寫遷出證明;

6、到遷出的派出所登出戶口;

7、到回要遷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戶。

我國的公民的戶口問題是我國的公安機關主管的,此時我們如果是在戶口遷移或者是戶籍凍結的時候又不懂的問題的話,是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諮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