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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落戶口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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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落戶口有時間限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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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入戶口時間限制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新生兒上戶口要求在出生一個月內辦理入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明確要求,對於新生兒辦理入戶是要求從出生證明上面出生日期當天起1個月內需要辦理入戶,考慮各地政策不同,具體的限期以當地戶籍部門諮詢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