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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丟了怎麼補辦 | 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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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丟失之後如何補辦?

戶口本丟了怎麼補辦?需要什麼材料?

1、居民戶口簿丟失或損毀需重新補發的,經民警調查核實,報派出所長分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主任審批辦理。

2、戶主和戶內成員共同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補發原因,並註明戶主及戶內成員姓名、關係,公民身份號碼,並由本人或監護人簽字蓋章。

3、需要出示戶主及戶內成員身份證原件、影印件,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戶主去世未登出戶口的,應先登出戶口並由家庭商定選出新戶主後,方可申請補發,戶主或戶內成員無法提供身份證原件的,應由本人或監護人出具情況說明,註明無法提供身份證原因和是否同意補發,方可申請補發,戶口登記地房屋拆遷、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居民戶口登記簿擴充套件資料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要戶主不是自己,自己是不能辦的。

戶口本丟失之後首先要去相應的部門證明自己的身份,可以用到身份證,然後開相應的戶籍證明,之後應該去公安機關辦證中心提出補辦申請,經過批准之後就可以辦理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戶主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