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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未遷出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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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離婚後戶口未遷出拆遷補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後如何遷出戶口



    夫妻離婚後,得到孩子撫養權一方可以申請孩子戶籍遷移手續。


    如果對方不出具孩子戶口本配合辦理,得到孩子撫養權一方可以憑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到孩子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孩子戶籍遷移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業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轉發陝西省西安市《關於辦理離婚、房產案件中有關戶糧分立、遷轉和房產變動問題的聯合通知》的通知: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