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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戶口本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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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戶口本修改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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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離婚證可是戶口本沒修改離婚這樣算不算離婚了

  既然當事人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並且領取“離婚證”,那麼其就已經屬於離異人士。其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沒有進行更改,不影響其已經離婚的事實。因為,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係終止之日。rn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