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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取消農業戶口的具體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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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口遷移

浙江取消農業戶口的具體政策是什麼?

1、全面放開縣(市)落戶限制:

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街道)和其他建制鎮(街道)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無生活來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有序放開大中城市落戶限制:

其他設區市(除杭州市以外)城區,可以按照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有合法穩定就業人員、引進人才、投資人員和有突出貢獻人員等類別,分別設定進一步放寬現行的住所條件、就業型別、學歷(職稱、技能)等級、投資規模、居住年限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等具體落戶標準。符合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3、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城區可以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定積分分值,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4、實行省內戶口自由遷移:

浙江省籍公民憑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可以在除杭州市城區以外的本省範圍內城鎮地區自由遷移戶口。

二、建立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

根據《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第九條規定,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型別,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型別,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停止辦理戶口“農轉非”“非轉農”,戶口登記不再標註戶口性質;現有居民戶口簿不要求統一更換,不增加群眾負擔;群眾主動申請的,應當予以更換。

三、完善居住證制度

實施IC卡式居住證,逐步把居住證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務、金融、商業應用等於一體的綜合性卡證。

作為浙江的戶籍管理改革試點縣,平陽縣將從8月11日開始正式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的性質劃分,全縣居民統一為“居民戶口”。

綜上可知,浙江取消農業戶口的具體政策包括戶口遷移、建立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完善居住證制度等,這一部署是為了打破城鄉二元壁壘,有利於城鄉之間人口和公共服務及資源的合理流動,確保無論是城裡人,還是農村人,都能從中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