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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男方不給戶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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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男方不給戶口問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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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男方不給戶口本讓自己遷出怎麼辦

協議離婚後,男方不給戶口簿,致使女方的戶口不能遷出,女方可以憑本人身份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由派出所通知男方將戶口簿送來,如果男方拒絕還是不給,派出所民警可以直接開出遷移證,將女方的戶口遷走,並在戶口底簿和人口資訊系統中註明即可。rnrn連結:公安部《關於對因家庭矛盾導致戶內成員無法使用本戶居民戶口簿有關問題的批覆》: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戶口簿的權利,對於立為一戶的家庭,其戶主或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本戶居民戶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至該家庭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且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說服無效的,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為其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戶口簿,並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人口資訊系統中註明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