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出生證明上戶口怎麼上
沒出生證明,根據產生的原因不同,會有不同的登記戶口的處理方法。下面詳細解釋:
一般會是以下幾種情況:
1、孩子屬於婚前出生;
2、孩子是計劃生育規定之外出生的,屬於超生;
3、孩子不是子親生的屬於抱養的;
4、孩子是棄嬰,沒有去相關部門登記直接養育的。
第一種、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後三個月內及時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按照戶籍辦的要求補全各種資料,孩子就可順利入戶登記了。
第二種、按政策要求繳納一定年限的計劃外生育費才可辦理入戶登記。有些家庭,不願交納相關費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戶口的時候,辦理起來就會麻煩些,為了證明孩子是親生的,需要做DNA親子鑑定。
第三種、抱養的孩子,上戶口操作起來也很麻煩。先看是不是合法領養的。如果符合領養條件,辦理了相關的領養登記手續,是可以帶著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戶口的。如果不是合法領養的,就不具備上戶口條件,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四種、養的棄嬰,首先要到民政部門登記備案,證明是棄嬰後且確定無人認領,才能建立領養關係,之後可以按照戶籍辦的要求辦理入戶手續。
孩子沒有出生證明是不能上戶口的,可以想辦法補辦出生證明再給孩子上戶口。
二、出生證明丟失怎麼辦
出生證明丟失,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補辦孩子出生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儲存。
綜上所述,小孩出生的話最好還是按照相關程式直接先辦理好出生證明,因為小孩沒有出生證明的話對以後上戶口也是很麻煩的,當然如果實在沒有出生證明要上戶口的話要看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出生證明辦理不了,才能按照規定辦理齊全材料再給小孩上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