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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是戶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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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是戶籍證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是戶籍證明?

戶籍證明是由當地的派出所等部門出具的能夠證明其戶籍所在地的證明,遷移戶口的居民進行落戶流程和戶籍登出,一般是居民需要戶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列印戶籍證明。常住居民憑戶口本可對外辦理各項事宜。

二、開戶流程及所需材料

1、詢問:由於我國各省,甚至各地市對於戶籍證明規定不一樣。首先應諮詢當地派出的所。

2、單位申請人:申請出具戶籍資訊證明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單位介紹信;

(2)單位工作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3)需要了解被證明物件戶籍資訊的原因說明。

3、公民申請人:申請出具戶籍資訊證明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需要出具戶籍資訊證明的原因說明。

此外,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委託書、委託人和受託人居民戶口簿;公民申請人為監護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和被監護人居民戶口簿。

此外,市民戶口簿遺失,如果確實急需戶籍證明的,警方稱可以將身份證影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到派出的所加蓋戶籍專用章,可作為戶籍證明使用。

三、戶籍證明的作用

1、法定的戶籍證明是指公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如果是集體戶,或身份證、或戶口本遺失,則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戶籍證明”。

2、目前有些場合,需要戶籍證明,你可以憑本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去你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不收任何手續費,可能有些派出所會收取一定的工本費(一張紙)。戶籍證明僅證明某人的戶籍,因此是不另貼相片的,但有個人相片在電腦內的,在列印戶籍證明的同時,會打在證明書上。

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材料一般只有一個月的有效期。如果市民需要使使用者籍證明材料,建議到公安機關重新辦理近期的戶籍證明。

對於那些想在異地生活的公民,即使是不辦理戶籍這證明也是可以的,但是對於那些觸犯了刑事法律規範的民事主體,由於侵害了他人的權益,故此若是想辦理取保候審等手續時,是一定需要同時提提交戶籍證明的,否則其請求可能不會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