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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戶口怎麼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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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這個人口眾多的大國家來說,有許許多多的人警醒各種的人口流動,比如人口遷出和人口遷入,那麼在對於不少離婚案件的人來說離婚雙方要想進行戶口遷出應該怎麼辦?今天來給大家進行關於離婚戶口怎麼遷出?這個問題的詳細介紹。

關於離婚戶口怎麼遷出?

一、離婚遷戶口去哪辦理?

因為離婚遷戶口屬於一站式市內戶口遷移條件,所以準備好離婚遷戶口的證明材料,可直接到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

二、離婚遷戶口需要帶什麼材料?

通常情況下,離婚遷戶口需要提供: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戶口本及身份證

(3)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三、離婚遷戶口流程有哪些?

離婚遷戶口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離婚遷戶口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離婚遷戶口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離婚遷戶口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離婚遷戶口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離婚遷戶口第六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離婚遷戶口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離婚遷戶口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拓展離婚訴訟期限如何規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5、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在看完以上文章之後希望大家在對於離婚後的戶口遷出問題大致有了一定的瞭解了,在對於許許多多離婚事件來說,離婚也影響著人口的遷入和遷出,它也是人口遷移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希望大家在看完關於離婚戶口怎麼遷出?這個問題的介紹之後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