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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庭戶口是什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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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家庭戶口是什麼性質

一般家庭戶口是什麼性質

對於家庭戶口是什麼戶口性質,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戶口性質主要分為了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兩種。但是現在很多城市都取消了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一律統稱為家庭戶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二、一般來說跨省如何轉戶口

跨省遷戶口的流程及所需手續材料如下:

第一,申請人向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行政的審批科)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的手續材料:

1、戶口準遷證。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3、擬遷出戶的居民戶口簿。

第二,公安派出所(行政的審批科)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規定: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條 公民離開戶口登記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實際長期居住的,應當由遷移人或者戶主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登記。

第三十一條 公民申報遷移登記時,應當提交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並按規定申領戶口準遷證、戶口遷移證等戶口遷移證件。

跨省轉戶口需要申請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請,並且需要攜帶戶口準遷證以及身份證和戶口簿。向戶口登記機關進行申報以後,申請人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就可以領取相關證件,並且登出原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