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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戶口能領結婚證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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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戶口能領結婚證登記嗎

一、集體戶口能領結婚證登記嗎?

可以,集體戶口領取結婚證的具體程式,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集體戶口一般包括掛在單位的集體戶口和掛在人才市場的集體戶口。集體戶口辦理結婚登記並不複雜,不管是結婚雙方還是其中一方是集體戶口,只需帶上本人身份證、集體戶口卡原件(集體戶口中屬於那一頁)、集體戶口封面的影印件(主要是為了影印集體戶口地址),到集體戶口所在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然後到婚姻登記處登記就可以了。當然別忘記把集體戶口卡還回所在單位或人才中心。

有的地方憑藉人才中心或單位的證明,到集體戶口所在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也能繼續辦理結婚手續。

集體戶口對結婚不會造成任何問題,但相對來說,雙方都是集體戶口的,或者一方是集體戶口,另一方是外地的,有些人才中心會要求集體戶口人員結婚後戶口遷走。主要是基於中國獨特的計劃生育責任政策,所在的社群、街道、公安和人才市場本身,都不願意承擔計劃生育的管理壓力。

二、集體戶口結婚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雙方要攜帶上身份證原件,還有集體戶口簿內的戶口卡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了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影印件。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宣告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宣告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最後,集體戶口登記結婚後,可以將戶口遷出去成立家庭戶,這樣為以後的計劃生育和孩子的戶口問題提供瞭解決辦法。當事人登記結婚時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該跟實際情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