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廣州戶口進度查詢方式是什麼?
辦理廣州戶口,可以到公安機關查詢進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二、廣州戶口遷移政策有哪些規定?
《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
第四條本市戶籍遷入分為引進人才入戶、積分制入戶、政策性入戶三個類別,入戶條件分別在《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廣州市政策性入戶管理辦法》中予以明確。
引進人才入戶,是指在年齡、學歷、職稱、技能、崗位等方面符合條件,並在本市就業或創業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入戶廣州,具體按《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辦理。
積分制入戶,是指在本市長期合法穩定居住就業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根據相應的指標體系計算積分,依排名規定和年度入戶指標入戶廣州,具體按《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辦理。
政策性入戶,是指按照國家、廣東省、廣州市關於家庭團聚、學生入戶、安置入戶、收養入戶、恢復戶口、回國(入境)定居等方面的特定政策,符合規定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入戶廣州,具體按《廣州市政策性入戶管理辦法》辦理。
第五條 在本市就業或創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稽核可辦理引進人才入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一)經本市認定或稽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年齡要求按不同類別而定;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高階職稱的人員,年齡需在50週歲以下;
(三)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年齡需在45週歲以下;
(四)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並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境)外學士學位,或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年齡需在40週歲以下;
(五)從事本市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內相關職業的技術技能人才,根據其職業狀況,需滿足年齡、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時間等相應條件;
(六)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第六條 在本市就業或創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積分制入戶:
(一)年齡在45週歲以下,持本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
對符合本條規定的人員,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按照《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結合下達的總量控制類指標數確定擬入戶人員名單並公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二)年齡原則上在45週歲以下,在本市相關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從事文化、體育、公安、消防、環衛、公共交通、教育、醫療衛生、養老、殘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艱苦行業一線從業人員。
對符合本條規定的人員,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所制定的積分制指標體系,結合下達的總量控制類指標數遴選確定擬入戶人員名單。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進行入戶稽核並公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稽核可辦理政策性入戶:
(一)家庭團聚。符合相關條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請家庭團聚,隨本市戶籍人員入戶本市;符合隨軍條件的配偶、子女可申請家庭團聚,隨在本市服役的駐穗部隊現役軍人入戶本市。
(二)學生入戶。本市大中專學校、中職學校、技工學校根據國家招生計劃招收錄取的全日制普通學歷教育非本市戶籍學生,准予遷入學校的學生集體戶。
(三)安置入戶。符合國家、廣東省和廣州市及軍隊有關規定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及其隨遷家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隨調隨遷家屬、軍隊復員幹部、軍隊易地安置退役士兵、軍隊易地安置無軍籍職工、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駐穗部隊隨軍家屬等安置,可申請入戶。
(四)收養入戶。被收養人未成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相關規定並已辦理收養登記,且已在收養登記地登記入戶的,准予其隨有本市戶籍的收養人入戶本市。
(五)恢復戶口。原具有本市戶籍的人員,符合參軍復退、結束學業、刑滿釋放等情形的,准予恢復本市戶籍。
(六)國(境)外人員回國(入境)定居入戶本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七)國家、廣東省、廣州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外來人員辦理戶口遷移的過程中,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出具準遷證,一般是因為不符合落戶條件或者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夠齊全,不過,廣州市人民政府並沒有強行規定,公安機關必須在多長時間辦理好戶口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