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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轉戶口需要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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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轉戶口需要怎麼辦理

湖北轉戶口需要怎麼辦理

先由戶口遷移辦理的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再經過遷移目的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稽核,符合遷移條件的,報上一級分(市)縣局審批,審批後出具《准予遷入證明》。當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到原戶口所在地下戶,由遷出地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當事人再憑《准予遷入證明》、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到遷移目的地的戶口登記派出所上戶。

辦理條件

1、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戶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

3、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

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

3、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影印件(a4規格)一套。

辦理程式

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戶籍視窗當場辦理,屬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報出生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查核實的,派出所在5個工作日核心準。

二、新生兒上落口具體流程:

1、為寶寶取好名字。

2、去出生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所需證件: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影印件、出院費用清單原件。

3、去戶籍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領取入戶申請表——填好,派出所會提供一張紙條,上面列了所需證件。

4、去居委會辦理入戶核實程式。

(1)去單位開好入戶證明及計劃生育協議書(一般由行政部門出具,需提供生產醫院出具的出院單原件,影印後單位存檔)。

(2)帶好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單位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居委會核實後,會寫上“核實無誤,准予入戶”並蓋居委會公章,然後告訴要去上級部門——街道辦事處。

5、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準備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及影印件,出示居委會證明及公安局入戶申請表——計生辦核實無誤(符合政策)——核發准予入戶證明。

6、回到轄區派出所,正式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準備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影印件,正常辦理。

最後,滿足遷入條件的人員可以根據派出所戶口遷移手續的流程辦理相關的遷移手續,在遷移過程中最好是提前向遷入地派出所查詢遷入戶口所需的材料,避免後續的慌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