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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上職業糧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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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上職業糧農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戶口本上城鎮居民職業是糧農出撫養費是多少

  該項在戶口二“元”制登記時期,是以當事人的戶口性質來劃分的:rn  1、在當事人是“農業戶口”的前提下,該欄在當事人婚後換領戶口本時,會登記為“糧農”、進城務工的,會登記為“工人”等;rn  2、目前來說,很多地區已經建立了城鄉統一的戶籍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在此前提下,當事人要登記為“糧農”是不可以的;rn  3、現在我國已經實行了聘“任”制,當事人的職業應以本人勞動合同上註明的為準,並不是以戶口本上的“職業”一欄為準(只是特定時期,作為戶口性質的參考)。rnrn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rn  三、創新人口管理:rn  (九)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型別,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