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據
相關規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77】140號;《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4號;《市政府批轉市公安局關於解決當前我市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武政【98】136號。
二、受理部門
派出所
三、審批單位
武漢市公安局戶政管理處
四、審批時限
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戶政管理處各15個工作日。
五、申報條件和應提交材料
(一)所需條件:未滿16週歲,或不滿18週歲的高(職)中學生隨父隨母可選擇;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請及單位或街道證明;
2、戶口簿、身份證(含影印件);
3、投靠人戶籍證明;
4、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子女需在校證明。
六、辦理流程
1、申請人將申報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責任區民警。
2、由民警填寫《戶口審批呈報表》後交戶政內勤稽核完畢後交戶政所長審批。
3、內部審批:派出所報《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稽核→戶政管理處戶口審批科稽核→分管處長審批。(不屬公示內容)
4、戶政管理處將審批完畢的《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後的《准予遷入證明》或未批准的情況反饋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下發派出所後通知申請人。
七、公 章
“武漢市公安局戶口專用章”
八、文 書
《准予遷入證明》
九、收費標準
每證5元(鄂價【98】220號)諮詢電話:16899947,85395403
證件查詢:16899945
投訴電話:8271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