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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離婚證可以辦理遷戶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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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離婚證可以辦理遷戶口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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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離婚證可以遷戶口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憑離婚證可以辦理遷戶口嗎”的解答如下:

在離婚之後可以憑藉離婚證以及其他的相關材料辦理遷戶手續,這點相關部門有明確的規定。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經派出所外勤民警稽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2、辦理遷入手續。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以上是對憑離婚證可以遷戶口嗎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您採納。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