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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異地辦理時間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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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證異地受理髮證時限是多長

身份證異地辦理時間要多久?

60天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公安部印發的上述意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

河北等地區縮短了發證時限。按照河北的規定,公安機關自受理公民異地辦證申請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製發。

二、身份證異地辦理程式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三、哪些情況不能異地辦理?

兩種情形不能辦理,公安部印發的上述意見明確以下兩種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的情形。

1、因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資訊難以確認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對於以上情形,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我國異地辦理身份證政策出臺以來,受到了各界的廣泛關注,身份證異地辦理時間最多隻要60個工作日,不必回原籍就可辦理身份證對我國在外地工作和生活的人來說,省去了奔波勞累和不必要的路費,但公民一定要注意異地辦理身份證是要在本人樣貌沒有重大變化和個人徵信良好的情況下,只要材料齊全異地辦理身份證如此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