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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戶口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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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戶口死亡賠償金

依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出現交通事故、工傷、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死亡受害人的家庭可能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那麼農村和城鎮死亡賠償金有區別嗎?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您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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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戶口死亡賠償金

  1、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