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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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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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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戶口申請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當事人遷移型別的不同,條件會有所區別(包括,但不限於):  1、戶口可以進行直系親屬投靠:未成年子女、年老(60週歲以上等)父母、及配偶之間相互投靠遷移;  2、購房入戶的:當事人的房產面積、房屋所在地、購房時限、遷入戶口的總人數、社保繳納年限等,需要達到當地的入戶要求;  3、人才引進的:需要用人單位有相應的入戶資質、當事人的勞動合同等條件,達到當地的入戶要求;  4、當事人可以結合本人的實際情況,事先諮詢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具體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