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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事故誤工費陪護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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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事故誤工費陪護費是什麼

車輛事故誤工費陪護費是什麼

誤工費和陪護費都屬於交通事故賠償專案之一,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

1、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費的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但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

(3)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二、人身損害陪護費賠償標準: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需指出的是,條例作為行政法規,所規定的“一刀切”陪護費計算方式與最高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5條規定的陪護費計算方式有所不同, 該條規定:“經醫院批准應以當地的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為限。” 關於此項賠償費用,應注重:

1、陪護費發生的前提是患者確需專人陪護,例如患者生活無法自理等;

2、陪護人員可以是專門聘請的臨時工(護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屬;

3、《條例》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有一定的差異。最高法院《若干意見》第145條將此項費用稱為“陪護人員的誤工補助費”,規定“經醫院批准專事護理的人,其誤工補助費可以按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應得獎金一般可以計算在應賠償的數額內。本人沒有工資收入的,其補償標準應以當地的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為限。”

4、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6、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靠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而確定護理級別。

8、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誤工費的標準是受到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的影響的,陪護費也是要根據受害人受傷程度的影響,而且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因為誤工減少了實際的收入,那麼也是要計算入誤工費當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