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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疫情期間年休假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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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間年休假怎麼認定?

2022疫情期間年休假怎麼認定?

疫情期間是可以正常休年假的,疫情並不影響年假的正常休息。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另外遲延復工期間並不是用人單位給員工增加的福利,而是因為必須遵守關於復工時間的規定,延遲復工的初衷在於維護公共安全,延遲復工期間用人單位暫停恢復生產。

二、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工作安排統籌安排員工休年休假,“考慮職工本人意願”並不代表需取得員工同意。遲延復工期間用人單位無生產任務或工作安排,用人單位有權自主行使統籌安排權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且具有正當理由,員工應當服從用人單位的合理安排,用人單位也將保證員工應有的年休假待遇,員工的合法權益並不會受到影響,故遲延復工期間用人單位將年休假安排告知員工後,可直接以年休假進行衝抵,這並不違背現有規定。

同時,疫情防控是用人單位與員工共同的社會責任,需要共同承擔。雖然多數省市未明確遲延復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標準,但無論標準為何用人單位在延遲復工期間均需向勞動者支付,用人單位已經承擔了一定的社會責任,用人單位在保障員工權益的基礎上安排員工遲延復工期間休年休假,員工應當接受用人單位的安排。待疫情過後,企業恢復生產經營,也可鼓勵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地施行福利年假,以增進員工的福利。

疫情期間無法上班的,用人單位為了減少損失是可以協商以年假來進行認定的,勞動者也應當積極支付相關工作情況,但不得強制認定,法律上也並未明確規定未上班的時間認定為年假,涉及到違法行為的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