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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豐教師事病假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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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豐教師事病假規定是什麼?

一、東豐教師事病假規定是什麼?

東豐教師事病假規定是需要提交病假條,還有就是診斷證明。員工請假的扣除工資的方法:

1、事假。按規定,事假一天扣工資數額=月薪÷21.75。21.75為《勞動法》規定的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病假。按規定,病假一天扣工資數額=月薪÷21.75X40%,其中40%為最大扣款比例,一般公司扣款比例低於40%,且部分公司設有一定天數的帶薪病假。

病假工資的支付標準為:

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

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

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的80%。

且《勞動法》規定,扣款後當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年假及其他。國家規定的帶薪休假,婚假,喪假及其他合法假期公司不可扣職工工資。

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二、單位剋扣工資該怎麼辦?

“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勞動者如果被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以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需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教師還是其他的一些行業,如果因為身體不舒服想要請病假完全是可以的,但是病假的話時間方面是有限制性規定的,並不是說可以無限制的來請病假,而且在請病假這段時間內,工資待遇也是有所降低的,這點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