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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所生子女要求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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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所生子女要求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同居所生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過去,我們看待私生子往往是戴著有色眼鏡,對養子也是很鄙視的。這是傳統觀念在作怪。覺得私生子是沒有相關權利,尤其在繼承遺產方面,婚生子女會排斥非婚生子女,覺得非婚生子女在分他/她的財產,其實,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是有規定的。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也就是說同居期間生的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同等的權利,婚生子有繼承財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也是有同等的繼承財產的權利,不能因其身份而差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