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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債務債權如何分割

同居律師解答 閱讀(3.2W)
同居期間債務債權如何分割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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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財產怎麼分割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視為共同財產,則應該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適用平等分割原則處理。如果一方有證明其財產是個人的,則不能分割。同居期間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財物,按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

在分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的財產區別開來:

1、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於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與分割。

2、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通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

3、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

4、與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即屬於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區別開來。

5、共同債權債務問題。解除非法同居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同居期間,雙方關於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係時,應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綜上所述,不管是原配還是再婚的夫妻雙方,在法律上都是平等對待的,所以享受同樣的法律權益,而對於夫妻財產的分割也會按照我國婚姻法中規定的平均分割,當然如果出現特殊情況,有過錯方的存在,那麼可以要求對方少分得部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