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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和兒子在贍養父母上有什麼不同

收養贍養律師解答 閱讀(5.84K)

女兒和兒子在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說,女兒和兒子承擔同等的贍養父母的義務,這項是義務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變。我國立法為了保障父母能享受被贍養的權利,在立法的原則上,規定了兒子和女兒都屬於老人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都有權在法定程式之中,對老人的遺產進行分割,且分割原則,基本上是平均的。另外在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13條,亦規定了對被繼承人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有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少分或不分遺產。因此,這種立法是平衡了對於被繼承人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人,以及有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同其他繼承人之間的利益。但是,無論老人是否有遺產,無論老人是否將遺產留給子女,子女都必須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這是法定的義務。

女兒和兒子在贍養父母上有什麼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