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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怎麼償還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5.02K)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於為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怎麼償還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