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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承認事實婚姻嗎

結婚律師解答 閱讀(1.12W)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周圍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在我國,目前審判實踐中的態度是:有條件地在一定時期、一定範圍內承認事實婚姻。儘管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如果經過確認,法律上將事實婚姻視為一種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予以保護。

國家承認事實婚姻嗎

但是事實婚姻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當天)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該日期之後,男女雙方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確立夫妻關係。

(2)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雙方必須都已經符合《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關於結婚條件的要求,即,1、雙方自願結婚;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3、都沒有配偶;4、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5、沒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