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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區暫住證怎樣辦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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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正式啟動外來人口居住證申領和發放工作,實行多年的暫住證將不再辦理。根據規定,在天津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都應當申領居住證;凡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可以申辦天津市常住戶口
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居住證照片。
(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子女出生證明。
(三)天津合法居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影印件或購房合同影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租賃協議、治安責任保證書和合法有效房屋證明覆印件;
3、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證明和房屋產權證影印件;
5、居住在學校內部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6、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四)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影印件;在津經商的,還需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由用人單位集體申報辦理《居住證》的,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和《__單位集體申領居住證人員名冊》。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天津市河西區暫住證怎樣辦需要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