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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派出所辦身份證步驟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25W)

1、申領人本人攜帶:
戶口簿、
②本人的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之一)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證件或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採集數碼相片。
2、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填寫《人口資訊核對表》,核對人口資訊。
3、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4、人口資訊有誤、需要更正:
①非審批專案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直接更正。
②審批專案(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按規定審批後予以更正;審批期間暫緩辦理身份證。
5、人口資訊正確無誤,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6、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7、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身份證法》第六條 居民身份證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製作、發放。 居民身份證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視讀、機讀的內容限於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專案。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因製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的個人資訊,應當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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