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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身份證需要的步驟:1、申領人準備好本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2、申領人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申請;3、派出所進行人像採集和指紋採集;4、申領人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並留下聯絡電話。根據《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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