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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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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異地受理流程為:
一、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本人的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之一)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證件或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採集數碼相片。
二、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填寫《人口資訊核對表》,核對人口資訊。
三、、人口資訊有誤、需要更正:
1、非審批專案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直接更正。
2、審批專案(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按規定審批後予以更正;審批期間暫緩辦理身份證。
四、人口資訊正確無誤,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五、、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六、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週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髮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專案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流程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