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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1、申請人到暫住轄區受理視窗提出申請。2、申請人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變更、簽註)表》,收集申請人提交材料並稽核。3、稽核不合格當面告知不合格原因,下發《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單》,申請人備齊材料後重新提交申請。4、稽核合格,申請人採集人像,將資訊錄入系統。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六條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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